4月27日,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16-201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,选取部分典型案例,通过法官点评的形式进行法律分析和风险提示,倡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和谐稳定、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,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。
典型案例一:带薪休假未落实 工资补偿三倍付
费某自2008年至2015年在某大厦客房部做服务员,期间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年休假。2015年12月,因大厦经营不善,要求与费某解除劳动合同。在解除劳动关系时,费某才了解到,同事都领取了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。在与单位协商未果后,费某诉至法院讨要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。后在法院调解下,大厦一次性支付费某3500元补偿。
法官点评: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,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,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,应当征求其本人的意见,并对其应休年休假每天按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%给予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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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评论 查看更多 网友热评
极光274 通过安徽资讯客户端 发表
违法的企业难道不用罚款吗?
手机用户16618184 通过安徽资讯客户端 发表
劳动仲裁部门全部下岗解聘,重新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上岗。
手机用户4824025 通过安徽资讯客户端 发表
曝出公司名字啊 这么渣的公司就该曝光
手机用户5940658 通过安徽资讯客户端 发表
合肥市劳动仲裁委都是些畜生在那干事、原来本人有个仲裁在那处理、合肥劳动仲裁委的一直把我的裁决书拖了60日后給我、劳动法规定、超过60天就过上诉期。
379761885 通过安徽资讯客户端 发表
然后被辞退了